没有签担保合同,却被列为失信,即使失业也受影响!这起不幸的事件让杨华(化名)心痛不已,幸好检察院帮他查明了真相,并除掉了他的名字。
2024年12月,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意外发现一条线索:该省居民杨华曾在两起涉及财务纠纷的民事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担保合同,并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用于付款。公安机关很快将线索转交给宛城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万城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三检查、四核查、三协调、四现代化”民事检察工作机制,从案件核查到管理流程推进,全面落实“三查一查、四查一查、三协调四化”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双重解开“假担保”案背后的谜团。
据悉,“三查”即查要素关系、查程序合法性、查执行符合性,夯实基础; “四个核心”,即审查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证据的真实性、利益的平衡性、社会效果的合法性,提高行政的正确性; “合作”是指跨部门合作、检察院合作赋权、上下级法院共同处理纠纷、共同提高行政效率; “四个现代化”是指调查核实标准化、文书制作标准化、检察建议标准化、案件管理智能化,推动办案流程规范化运行。
检察官首先聚焦用于该案的主要要素——担保合同的签署。检察官通过仔细对比担保合同上“杨华”的签名与杨华本人现场签名,发现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初步推断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可能是他人签署的。公诉人在法庭上确认原审判程序时发现,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并未严格核实担保合同上签名的真实性,且存在程序方法。经核实,杨华因判断错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阻止高消费,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查清事实后,检察官实施“四个核心”工作方法。他首先到法院调取了两份担保合同的完整电子档案案后,又多次约谈签字人杨华及相关证人。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和解释,他最终确认担保合同上的签字是他人以杨华的名义签署的,杨华对担保事项并不知情。
为加快办案速度,宛城区检察院启动“三协”联动机制。在班达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立即获取口供、签字人身份比对等基本证据;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沟通,详细说明事实和证据。今年2月,宛城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向法院提出了两份再审检察建议。宛城区法院维持检察建议再审并裁定这两起案件应当重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再审判决,纠正了原审错误,认定杨华不承担保证责任,洗清了“杨华担保的冤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类别日趋复杂,违法行为诉讼也随之增多。但由于调查核实困难,监管准确率不高,能够进入监管流程的很少。”据万城区检察院通报。监察长郭谦表示,2023年以来,法院立足民事检察职能,深入调查辖区办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公安干警、律师、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经过反复讨论,试点运营优化完善,创建民事检察“三检查、四核心、三协调、四现代化”机制。
该机制运行以来,宛城区检察院共办理食品案件150余起,民事生效判决、民事执行、违法审判程序等各类民事检察活动,其中涉及虚假审判的案件16起,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7起生命案件被选为省特(普通)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马畅、薄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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